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1題

公務人員考試法對於正額錄取人員及增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 訓練者,其保留錄取資格之申請有何相關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題目

公務人員考試法對於正額錄取人員及增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 訓練者,其保留錄取資格之申請有何相關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正額錄取人員之保留事由與年限: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之1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法定事由及上限為:服兵役保留至服役期滿;進修碩士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不得逾5年;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不得逾2年。
  • 二、增額錄取人員之保留:增額錄取人員係正額錄取外之候用名額,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亦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與正額人員不同者,增額人員不適用前開依事由區分之年限,而受3年總期限限制,以兼顧候用名冊之運用。
  • 三、申請、補訓與失權效果:保留錄取資格應於規定期間內向考選部提出申請,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保留原因消滅後,應於3個月內申請補訓。保留期限屆滿仍未申請補訓,或逾期未補訓者,喪失錄取資格,不得再請求分配訓練。
  • 四、制度目的與實務提醒:此制在保障應考人因兵役、進修、家庭或健康因素無法即時受訓之權益,並維持機關用人秩序。實務上應注意保留並非當然,須有法定事由及具體事證;期滿前應主動掌握補訓時程,避免因逾期而喪失辛苦考取之資格。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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