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2題

公務人員經機關同意自行申請參加在職進修,其獲得補助應具備何種要 件?進修完畢後,必須負那些義務?試依現行法規說明之。(25 分)

題目

公務人員經機關同意自行申請參加在職進修,其獲得補助應具備何種要 件?進修完畢後,必須負那些義務?試依現行法規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依據與自行申請之意義: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9條、第10條將在職進修區分為機關選送與自行申請;選送者由機關全額補助,自行申請者由機關視預算編列情形酌予補助。自行申請須先經服務機關同意,並以公餘時間為原則,不得影響機關業務。
  • 二、獲得補助之要件:自行申請者欲獲補助,應具備:1.經機關同意;2.進修項目與其職務有關;3.進修學校或機構經教育部認可;4.在機關預算編列範圍內;5.依行政院訂定之補助條件、基準及程序,檢具學費收據、成績或學分證明等文件申請。
  • 三、進修完畢後之服務義務:依同法第11條,進修期間在6個月以上者,應於進修完畢後回原服務機關服務至少與進修期間相同之期間;服務期間自進修完畢之日起算。進修期間未滿6個月者,不受此服務期間限制。
  • 四、違反義務之賠償與例外:依同法第12條,未依規定回原機關服務,或於服務期間內經同意轉調、辭職、退休者,應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給及補助;但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機關並應以書面明確告知義務,避免爭議。
  • 五、政策建議:機關應訂定明確補助要點,事前審核進修關聯性與預算額度,事後追蹤服務義務;當事人則應保留同意文件、繳費與成績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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