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4題
為穩定機關人事,初任公務人員有法定的限制轉調期間,在此期間內不 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範圍以外之機關。請依現行法規說明主要限制規 定,以及有那些例外彈性規定?(2…
題目
為穩定機關人事,初任公務人員有法定的限制轉調期間,在此期間內不 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範圍以外之機關。請依現行法規說明主要限制規 定,以及有那些例外彈性規定?(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限制轉調之法源與期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之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後,應於原分發任用機關服務滿3年,始得轉調其他機關;期間自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日起算。其立法目的在穩定機關人事,避免初任人員短期內流動。
- 三、法定例外情形:依同條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3年限制:1.依法令規定辦理之調任;2.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調整工作而調任;3.因家庭因素,經原服務機關同意並經銓敘部核准;4.其他經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認定者。
- 四、其他彈性與特別限制:同一機關內部之職務調整或陞遷,非屬轉調其他機關,故不受3年限制;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依規定應於原分發區服務滿6年,始得轉調其他機關,此為特別限制。機關應於分發時明確告知,避免爭議。
- 五、檢討與建議:限制轉調雖有助人事穩定,但例外認定應明確、透明,兼顧家庭團聚與人才流動;當事人如遇機關裁併或家庭重大變故,應及早檢具事證申請,以保障權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