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5題

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為課徵稅捐所發各種文書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為課徵稅捐所發各種文書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向納稅義務人之經理人以為送達 B. 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 C. 為課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之各種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D. 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應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應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稅捐稽徵機關並應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載明繳款書受送達者及繳納期間,於開始繳納前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D稱「應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與規定不符;A、B、C均為法條明定之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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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