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10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關於「錯誤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的規定,若是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導致溢繳,則其退稅請求權期限為何?

題目

根據稅捐稽徵法關於「錯誤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的規定,若是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導致溢繳,則其退稅請求權期限為何? A. 自繳納之日起5 年內 B. 自繳納之日起10 年內 C. 自繳納之日起15 年內 D. 永久期限均可申請退還

官方答案

  • 答案:C. 自繳納之日起15 年內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申請退還;但錯誤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例如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題屬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故適用15年,選C。B的10年為一般錯誤之期間;A的5年係更早期規定;D所稱永久均得申請並無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