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4題
有關地方自治稅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地方自治稅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中央立法所定房屋稅規定稅率上限,於30%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C.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現有貨物稅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30% D. 各稅受清償原則為:地方稅優先於國稅,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
官方答案
- 答案:C.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現有貨物稅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30%
解析
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雖允許地方政府就現有國稅附加徵收,且徵收率不得超過原稅率30%,但貨物稅屬於不得附加徵收的國稅,因此C稱得就貨物稅附加徵收,即屬錯誤。A所稱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以及B依同法第5條於30%範圍內調高房屋稅率上限,均屬地方自治稅捐權限;D所稱地方稅優先於國稅、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也符合地方稅徵收優先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