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3題
下列情形之行為人甲,何者不成立犯罪之正犯?
題目
下列情形之行為人甲,何者不成立犯罪之正犯? A. 16 歲之甲與成年人乙共同進行竊盜 B. 甲唆使4 歲之乙進行竊盜 C. 甲與乙約定好,在乙進行竊盜時,在門外把風,事後分得新臺幣5 萬元之酬勞 D. 14 歲之甲女愛慕成年男子乙,兩人交往後,在甲的慫恿催促下,甲與乙合意性交
官方答案
- 答案:D. 14 歲之甲女愛慕成年男子乙,兩人交往後,在甲的慫恿催促下,甲與乙合意性交
解析
正犯包括直接正犯、共同正犯與間接正犯。A選項中,甲16歲,已有責任能力,與乙共同竊盜,成立共同正犯;B選項中,乙只有4歲,沒有責任能力,甲利用乙去竊盜,成立間接正犯;C選項中,甲負責把風並分得酬勞,屬於共同正犯。D選項中,甲女14歲,是性交犯罪的保護對象,她的慫恿只是被害人一方的促發行為,不成立教唆犯,也不是正犯;乙則成立刑法第227條之罪。因此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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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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