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題
關於人格權受侵害之法律救濟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人格權受侵害之法律救濟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格權受侵害時,被害人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或防止之,須以加害人具備故意或過失為前提 B. 人格權受侵害時,非財產上損害金錢賠償之請求,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 法人因不具備自然人的身體與精神,故其名譽、信用或形象受損時,僅得主張財產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D. 人格權受侵害時,其除去侵害請求權之性質屬於侵權行為之救濟,故應適用民法第197 條之2 年消滅時效
官方答案
- 答案:B. 人格權受侵害時,非財產上損害金錢賠償之請求,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解析
民法第18條第1項之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請求權,不以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A錯誤。同條第2項明定,人格權受侵害時,須法律有特別規定,始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例如民法第195條第1項,故B正確。此等除去、防止請求權並非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適用民法第197條之2年時效,D錯誤。C過於絕對,法人名譽受侵害雖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仍可能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非僅限財產賠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