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題
甲受法院為輔助宣告,乙為其輔助人。甲事前未經乙同意,即向丙銀行借款新臺幣20 萬元,用以購買筆記型電腦及生活用品。嗣後,甲又未經乙同意,接受丁無償贈與平板電腦一…
題目
甲受法院為輔助宣告,乙為其輔助人。甲事前未經乙同意,即向丙銀行借款新臺幣20 萬元,用以購買筆記型電腦及生活用品。嗣後,甲又未經乙同意,接受丁無償贈與平板電腦一台。關於甲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受輔助宣告後即為無行為能力人,其向丙銀行借款及受丁贈與均無效 B. 甲向丙銀行借款及受丁贈與均屬財產行為,未經輔助人同意,均無效 C. 甲向丙銀行借款,效力無效;甲受丁贈與平板電腦,仍有效 D. 甲向丙銀行借款,效力未定;甲受丁贈與平板電腦,仍有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向丙銀行借款,效力未定;甲受丁贈與平板電腦,仍有效
解析
民法第15條之2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但為消費借貸等列舉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未經同意者,效力未定,而非當然無效。受贈平板電腦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依同條但書不需輔助人同意,故有效。甲向丙銀行借款20萬元,屬消費借貸,未經乙同意僅效力未定;D正確,A、B、C均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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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