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6題

下列有關共有物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共有物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共有物分割之協議,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成立 B. 裁判分割之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之效力,各共有人於判決確定時取得單獨所有權,無須辦理登記 C. 共有物分割後,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應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瑕疵擔保責任 D. 共有物分割後,設定於共有物上之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物權,均因分割而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共有物分割後,設定於共有物上之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物權,均因分割而消滅

解析

共有物的協議分割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裁判分割屬形成判決,於確定時發生分割效力,各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登記僅為處分要件。分割後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出賣人同一的瑕疵擔保責任。至於共有物上的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物權,不因分割而當然消滅;抵押權依民法第824條之1移存於抵押人分得部分。故D稱均因分割而消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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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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