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7題

甲將市值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的楠木放在庭院。鄰居乙明知該木材為甲所有,卻未經同意擅自將其雕刻成藝術品,隨即以70 萬元售予明知其事之丙並交付。下列敘述,何者…

題目

甲將市值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的楠木放在庭院。鄰居乙明知該木材為甲所有,卻未經同意擅自將其雕刻成藝術品,隨即以70 萬元售予明知其事之丙並交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因加工取得該藝術品所有權 B. 丙因明知其情事,不得主張取得該藝術品之所有權 C. 甲得主張乙構成不法管理,請求乙給付該藝術品之變賣所得70 萬元 D. 甲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賠償價值10 萬元之損害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丙因明知其情事,不得主張取得該藝術品之所有權

解析

民法第814條規定,加工於他人動產,因加工所增價值顯逾材料價值者,加工物所有權歸加工人。乙將10萬元楠木雕成70萬元藝術品,增值顯逾材料,故乙取得所有權;其後售予丙並交付,丙係自所有權人受讓,縱明知乙侵害甲的權利,仍取得所有權,B錯誤。甲另得依民法第177條第2項不法管理請求70萬元,或依不當得利請求材料價額10萬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