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漁業行政 國際關係及談判
第1題
請說明何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並在本公約規範的基礎上,分析美…
題目
請說明何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並在本公約規範的基礎上,分析美國與中國大陸在南海 (South China Sea)地區的爭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法律地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於1982年12月10日在牙買加蒙特哥貝簽署,1994年11月16日生效,全文包含前言、17個部分、320條條文及9項附件,規範海域劃分、航行制度、漁業資源養護、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與爭端解決,締約方超過160個,被稱為「海洋憲章」,兼具框架公約與習慣國際法成文化的雙重性質。
- 二、海域與島礁制度:公約將海域區分為內水、領海(12浬)、鄰接區(24浬)、專屬經濟海域(200浬)、大陸礁層、公海及「區域」。第121條區分「島嶼」與「岩礁」:島嶼可主張領海、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僅得主張12浬領海;低潮高地原则上不得作為劃界基點。
- 三、爭端解決機制:公約設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國際法院(ICJ)及附件七仲裁法庭。惟第298條允許締約國就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活動等事項聲明排除強制程序,使大國得以規避具拘束力的裁判,形成「有法而難行」的治理缺口。
- 四、南海爭議的法律爭點:南海涉及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與我國主張重疊。核心爭點包括:九段線所稱歷史性權利是否為公約承認;南沙群島眾多地物究屬島嶼、岩礁或低潮高地;大規模填海造陸之人工島能否產生海域權利;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內軍事活動與航行自由的界限。2016年依附件七組成之仲裁庭認定九段線無法律依據、太平島為岩礁,中國大陸則主張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
- 五、雙方立場與評析:美國雖非締約國,但主張公約多數條文已成習慣國際法,並以航行自由計畫(Freedom of Navigation Program, FON)與印太戰略維持秩序;中國大陸則以歷史性權利、雙軌思路(當事國雙邊協商加上地區穩定)並排除第三方介入。建議我國持續主張太平島為島嶼、參與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COC)磋商,並以科學資料與國際法論述爭取話語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