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4題

請申論航政機關執行引水業務督導及考核作業之權限?並請詳述引水 人執行業務期間應接受之訓練為何?(25 分)

題目

請申論航政機關執行引水業務督導及考核作業之權限?並請詳述引水 人執行業務期間應接受之訓練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與權限來源:引水業務之監督依引水法及引水人管理規則辦理,航政機關(交通部航港局)為主管機關,掌理引水區域之劃定與變更、引水人證書之核發與換發、引水費率之核定、引水人辦事處之管理及引水業務之督導考核,並得委託地方航政機關或港務機構執行部分查核工作。
  • 二、督導事項:包括引水人資格與人數配置之審查、引水人輪值排班之公平性、引水船及引水器具(繩梯、救生衣、通訊設備)之檢查、引水單與引水紀錄之保存、引水費收取是否依核定費率,以及引水人責任保險與保證金之維持。
  • 三、考核與獎懲:航政機關應辦理平時考核與年度評鑑,就引水安全紀錄、事故件數、服務態度、船方反映及訓練參與情形評分;優良者予以獎勵,違規者依情節施以警告、停止執行業務一定期間、撤銷或廢止引水人證書,並得公布評鑑結果供船舶所有人參考。
  • 四、應接受之訓練:引水人於執行業務期間,應參加職前養成訓練與跟船見習、每年一定時數之在職訓練、新航路或新碼頭啟用之專案講習、船舶操縱模擬機訓練、海事案例研討與應急演練;並應定期接受體格檢查,維持語文溝通與航行儀器操作能力。
  • 五、精進建議:宜建立訓練時數認證與登錄制度,將模擬機訓練、攜帶式引水員單元(PPU)操作納入常態課程;對引水人不足之港口,得以專案講習及資深引水人帶領方式補強,並公開考核資訊、強化事故調查與經驗回饋,以提升引水作業安全。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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