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地政 土地政策

第2題

我國住宅政策為照顧特定對象,早期係以大量興建國民住宅以達到「住 者有其屋」的政策目標,亦即滿足「量」的需求。現行則以廣建「社會 住宅」以期達成「住者適其屋」的政…

題目

我國住宅政策為照顧特定對象,早期係以大量興建國民住宅以達到「住 者有其屋」的政策目標,亦即滿足「量」的需求。現行則以廣建「社會 住宅」以期達成「住者適其屋」的政策目標,亦即提昇「質」的需求。 請就有關「社會住宅」之政策意涵,以及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 之相關規定及優先提供對象,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意涵:社會住宅係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並提供一定比率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其政策目標由早期國民住宅「住者有其屋」之量的滿足,轉向「住者適其屋」之質的提升,強調只租不售、混居、去標籤化、可負擔租金及社會福利服務整合,以保障人民居住權。
  • 二、制度定位與法源:依住宅法第三條,社會住宅指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並提供一定比率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住宅,該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興辦方式包括政府自行興建、與民間合作興建、委託民間興建、包租代管及獎勵民間興辦,並應融入綠建築、無障礙、智慧化與社福設施。
  • 三、主管機關:依住宅法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會住宅業務由國土管理署辦理),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負責政策研擬、經費補助、興辦計畫核定與考核;地方負責用地取得、規劃設計、興建、招租、營運管理及住戶服務,並得設置住宅基金以永續經營。
  • 四、民間興辦之規定:民間得自行興建、與政府合作興建或受託興建、經營管理社會住宅;其用地為公有者,得讓售、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並得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規給予容積獎勵,另依住宅法與相關稅法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政府並提供融資、信用保證、租金補貼與技術協助,民間則受租金、承租資格及營運監督。
  • 五、優先提供對象: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百分之四十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老人、原住民、新住民、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災民、遊民、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其子女等;並得保留一定比率予當地就學、就業、未設籍而有居住需求者及警消等人員。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