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1題
政府部門辦理地價查估,常有地價區段劃設之必要,請比較公告土地現 值之地價區段、基準地近價區段及徵收補償地價區段之劃設有無不同? 請就其劃設目的(或功能),依據法…
題目
政府部門辦理地價查估,常有地價區段劃設之必要,請比較公告土地現 值之地價區段、基準地近價區段及徵收補償地價區段之劃設有無不同? 請就其劃設目的(或功能),依據法規相關規定分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三者同為政府辦理地價查估時所劃設的空間單元,但其法源、目的與功能各不相同。公告土地現值的地價區段重在「全面均衡、逐年更新」;基準地近價區段重在「建立價格關聯、長期監測」;徵收補償地價區段則重在「擬制市價、個案時點」。以下分別依相關法規說明其劃設目的與功能。
- 二、公告土地現值之地價區段: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經常調查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公告。劃設時以道路、溝渠、河川等自然界線,或使用分區、編定用地類別、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公共設施、里鄰界線等為準則,區段內地價力求均衡、界線力求明確。其目的在作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徵收補償之參考基準,具全面性與年度性。
- 三、基準地近價區段:依內政部推動之基準地估價制度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相關規定,地方政府選定區位條件具代表性之基準地後,以該基準地為中心,將地價水準相近、影響價格因素相似之土地劃為近價區段,建立基準地與鄰近區段間之價格比率關係。其功能在於「定錨」與「連結」,使各區段地價經由基準地相互勾稽,作為公告現值調整、地價平衡及長期地價指數監測之依據,避免區段間價格失衡。
- 四、徵收補償地價區段: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故其區段係以「毗鄰非保留地」之範圍劃設,並按使用分區、臨街條件、發展程度、交通可及性等再予細分。其目的在推估徵收當期同一地區同性質土地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具個案性與時點性,與前二者之通案性質不同。
- 五、比較與限制:現值區段求「面」的均衡,基準地近價區段求「點與面」的連結,徵收區段求「毗鄰」的擬制市價;三者範圍可能重疊,但不必然一致。實務限制包括區段界線認定爭議、交易案例不足、調整率流於主觀。建議建立共通地理資訊圖層與區段編碼,並公開劃設理由與調整依據,以提升查估結果之公信力與可驗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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