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2題
針對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之零星建築土地(俗稱建地目)及住宅區土地 估價時,其影響價格因素分析重點有何不同?請詳述之。(25 分)
題目
針對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之零星建築土地(俗稱建地目)及住宅區土地 估價時,其影響價格因素分析重點有何不同?請詳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兩類土地雖同屬都市土地,但使用分區、管制強度與市場結構不同,影響價格因素之分析重點因而有別。農業區零星建築土地(俗稱建地目)屬「管制嚴格、市場狹窄」之標的;住宅區土地屬「管制明確、市場活絡」之標的,估價時應分別設定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之項目及權重。
- 二、區域因素分析重點:建地目應著重農業區整體環境、鄰近農業使用情形、是否毗鄰已發展之住宅或商業區、聯外道路與公共設施可及性、自來水電信等維生管線、嫌惡設施(畜牧場、墓地、工廠)之距離,以及區域變更或開發之潛力;住宅區則著重都市發展程度、人口與所得水準、交通可及性(捷運、主要幹道)、學區、公共設施完備度、商業服務機能與環境品質。
- 三、個別因素分析重點:建地目應檢視面積是否足以建築、基地形狀與地勢、臨路寬度與深度、是否為袋地或裡地、可否指定建築線、建蔽率與容積率及建築行為之限制、既有建物之合法性、鄰地整合之可能性;住宅區則檢視面寬深度、是否為街角地、臨街條件、容積使用強度、地形地質、與鄰避設施之距離及開發成本。
- 四、市場性與估價方法:建地目交易稀少、價格離散度高、買方有限,比較法案例難尋,須作情況調整與地區因素調整,並以土地開發分析法檢核其最有效使用;住宅區案例充足,以比較法為主,輔以土地開發分析法及收益法。兩者均須注意建地目「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間之落差。
- 五、建議:建地目估價應加註使用管制與建築可行性之假設條件,並提高調整率不確定性之說明;住宅區應注意房市景氣循環與政策(如選擇性信用管制、囤房稅)之影響。估價報告宜揭露案例選取理由與調整幅度,以強化可驗證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