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衛生行政

第1題

臺灣的公共衛生師法於109 年通過立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具有公共衛生 師的國家。試說明立法過程中,本法得以通過之關鍵因素與運用策略。 (9 分)並闡述目前公共衛生…

題目

臺灣的公共衛生師法於109 年通過立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具有公共衛生 師的國家。試說明立法過程中,本法得以通過之關鍵因素與運用策略。 (9 分)並闡述目前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範圍。(16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背景與問題界定:公共衛生師法自民國89年由台灣公共衛生學會提出草案,歷經約20年、多次送行政院審查未果,爭點集中於應考資格與業務排他性。108年底COVID-19疫情形成政策窗口(policy window),社會將公衛師定位為「防疫體系最後一塊拼圖」,問題焦點由職業證照轉為國家防疫量能與社區健康治理,使立法正當性大幅提高。
  • 二、關鍵因素(政治與社會面):其一為跨黨派支持,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均提出委員或黨團版本,衛環委員會召委排案並召開公聽會;其二為行政部門態度轉變,行政院於109年4月23日通過院版草案,考試院早於103年即認定公衛師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三為疫情下媒體與民意高度關注,降低反對成本。
  • 三、運用策略(倡議與框架):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結合10校系主任扮演政策企業家(policy entrepreneur),以投書、記者會、公聽會、社群串聯及拜會立委建立倡議聯盟;並以框架建構(framing)將法案連結「防疫專業」、「醫護減壓」與「民眾健康安全」,爭取社會正當性;同時掌握時機,於109年5月6日初審、5月15日三讀,避免議題降溫。
  • 四、運用策略(利益協商與法制折衷):針對醫事團體疑慮,採「專業、非專屬」之有限度排他性,明定執業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兼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例外),並規定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政府自行或委託、研究計畫、軍事機關等不受本法限制;應考資格入法但適度放寬,擴及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或相關工作滿3年者,以擴大支持基礎、降低阻力。
  • 五、執業範圍(本法第13條):(1)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2)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3)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4)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 六、執業方式與配套限制:得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認可機構,執業滿2年得單獨或聯合設立事務所;須辦理執業登記、加入公會、每6年完成繼續教育並換照;政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衛事件得指定辦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14條);並應製作紀錄、負保密義務、遵守倫理規範與懲戒制度。
  • 七、實務場域與分工意義:可投入衛生局所、醫院社區醫學與感染管制、學校衛生、事業單位職安衛、長照機構、NGO與顧問公司,從事社區健康評估、疫情調查、健康促進、食安風險溝通與方案成效評估。其角色在補足預防端與社區端人力,與醫事人員互補而非取代,亦是本法「社區、場域、群體」定位之具體展現。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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