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第3題

因應城市空氣品質的提升,針對移動污染源環保管制已引入科技執法。 其核心目標是利用自動化科技設備與AI 技術,主動篩檢「高污染車輛」 與「未依規定定檢車輛」以利行…

題目

因應城市空氣品質的提升,針對移動污染源環保管制已引入科技執法。 其核心目標是利用自動化科技設備與AI 技術,主動篩檢「高污染車輛」 與「未依規定定檢車輛」以利行政管制,其核心內容依據智慧管制、空 污管制與噪音管制可分成三大範疇,請分別依據此三大範疇各自的執法 目標、執法科技設備及法規程序進行詳細說明。(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背景與架構:移動污染源具分散、流動特性,傳統路邊攔檢人力有限,故以車牌辨識、遙測與雲端資料庫建構「智慧管制、空污管制、噪音管制」三大範疇,共同目標為主動篩檢高污染車輛與未依規定定檢車輛,再進入行政裁處程序。
  • 二、智慧管制:目標在車輛身分識別與資料勾稽,建立高污染潛勢名單;科技設備包括車牌辨識(ANPR)、RFID、ETC、GPS車機、車載診斷(OBD)與AI影像辨識;法規程序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資料介接、通知與稽查。
  • 三、空污管制:目標為取締烏賊車、高污染柴油車與二行程機車;設備含路邊及車載遙測(remote sensing)、不透光煙度計、紅外線光譜、攜帶式排放分析儀(PEMS)與車牌辨識;程序依空污法通知限期到檢,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者依排放標準裁罰,並得吊扣牌照。
  • 四、噪音管制:目標為取締改裝排氣管與高噪音車輛;設備為聲音照相(sound camera)、麥克風陣列、都卜勒測速與車牌辨識,並訂有背景音量修正與風速限制;程序依噪音管制法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後通知到檢,不合格者處罰並要求改善。
  • 五、限制與精進建議:科技執法面臨證據能力、設備校正、天候干擾與個資爭議,應建立定期校正與盲測機制、明定舉發標準作業程序,並結合定檢資料與遙測大數據分析,從末端取締轉向源頭預警與車隊自主管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