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5題

21 世紀的福利服務正逐步地朝向所謂「個人化」(Personalization)原則 的方向發展。請論述: 「個人化」原則的意義,以及其與傳統福利國家服務模式的…

題目

21 世紀的福利服務正逐步地朝向所謂「個人化」(Personalization)原則 的方向發展。請論述: 「個人化」原則的意義,以及其與傳統福利國家服務模式的差別。 (10 分) 在我國的發展,有長期照顧、身心障礙服務、社會救助與脫貧,和大 數據驅動的數位福利國家等四個領域。請選擇二個領域的發展來說 明。(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個人化」原則的意義 個人化(personalization)係21世紀福利服務的改革典範,核心為「以人為中心」(person-centred),將服務使用者的生活目標、偏好與關係網絡置於服務設計的核心,透過個人預算(personal budget)、直接給付(direct payment)、自我導向支持(self-directed support)與共同生產(co-production),使個人取得選擇權與控制權。其理念基礎包括正常化、充權、自立生活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 二、與傳統福利國家服務模式的差別 傳統模式建立在科層體制與專業威權之上,特徵為供給者導向、標準化套餐、以機構照顧與專業判斷為主、使用者被動接受;個人化則強調需求導向、量身訂做、使用者參與決定、服務與支持分離(錢與服務分開)及市場與社區的多元供給。兩者差異可歸納為四點:決策主體由專業轉為個人;資源配置由補助機構轉為個人預算;服務邏輯由一致轉為差異;專業關係由依賴轉為夥伴,並以「沒有我的參與,不要替我做決定」為核心精神。
  • 三、我國發展之一:長期照顧 長照2.0以照顧管理與個別化照顧計畫為核心,透過A-B-C服務體系、照顧組合(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喘息服務)及額度制給付,讓個案在核定額度內選擇服務項目與特約單位,已具個人預算之雛形。惟目前仍以專業評估與服務套餐為主,使用者自選與現金給付(如照顧者津貼)空間有限;未來可朝自我導向支持與個人照顧預算深化,並強化資訊透明、服務品質與申訴機制。
  • 四、我國發展之二:身心障礙服務 依CRPD第19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我國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personal assistant)、同儕支持、居住社區化與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並以需求評估及以個人為中心的服務訂定流程,強調障礙者自主決定與社區融合,逐步由機構化轉向在地化與個人化。主要挑戰在於個人助理時數不足、偏鄉資源落差、家庭照顧者負擔沉重及服務市場競爭不足。
  • 五、限制與展望 個人化並非萬靈丹,其風險包括市場化造成服務碎片化與品質落差、個人預算對認知或表達能力受限者適用困難、家庭照顧責任再私有化,以及資訊與數位落差。我國宜採「個人化+普及性基礎服務」雙軌並進,建立服務品質認證、獨立倡導與申訴機制,並確保個人化不以犧牲平等與可近性為代價。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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