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自然保育 保育生物學
第4題
引入(Introduction)與再引入(Reintroduction)是針對瀕危野生生物野 外族群的保育策略,請分別說明這二種策略的執行方式與需考量的注意 事…
題目
引入(Introduction)與再引入(Reintroduction)是針對瀕危野生生物野 外族群的保育策略,請分別說明這二種策略的執行方式與需考量的注意 事項,並說明兩者施行的優先順序與原因。(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範疇:依 IUCN/SSC(2013)《再引入與其他保育性移轉指南》,再引入(reintroduction)係將物種釋放回其歷史分布範圍內、但已局部消失之原棲地,以重建野外族群;引入(introduction)則指將物種移入其歷史分布範圍以外之地點,包括保育性引入、生態替代(ecological replacement)與輔助移殖(assisted colonization)。
- 二、再引入之執行方式:先進行可行性評估(IUCN 五項準則)、歷史紀錄考證、棲地與威脅評估及族群存續力分析(population viability analysis, PVA);選定遺傳多樣性足夠之來源族群(野外或圈養繁殖),執行健康篩檢與檢疫、行為訓練與軟釋放(soft release);釋放後持續監測、族群管理、威脅控制與社區溝通。
- 三、引入之執行方式與注意事項:須先證明原棲地已不可行、無其他替代方案,並進行嚴格之風險評估(對非目標種、生態系功能、病原與蟲害)、法律與跨境規範(CBD、CITES、入侵種指南)審查,並取得長期管理與必要時移除之承諾。注意事項包括遺傳多樣性與近親衰退、馴化導致行為喪失、疾病與寄生蟲、與居民之衝突與補償、競爭與雜交風險,以及氣候變遷下之棲地適宜性。
- 四、優先順序與理由:就地保育(in situ)最優先;其次為族群強化(reinforcement)與輔助移殖;再次為再引入;最後才是引入。理由在於引入具高度不可逆性與生態不確定性,違反預防原則,且可能造成外來種入侵;再引入可回復歷史生態功能、風險較可控、社會接受度與成本效益較高。唯有在原棲地不可回復、物種瀕臨滅絕且無替代方案時,方採引入。
- 五、案例與提醒:國內如墾丁國家公園之台灣梅花鹿再引入、台灣櫻花鉤吻鮭之放流與棲地復育;國際如蒙古野馬(Przewalski's horse)、加州兀鷲(California condor)之再引入。所有移轉均應納入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長期監測與族群遺傳管理,並於事前完成社會溝通與法制程序。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