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4題
為推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里山精神,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1 年推展「瀕危物種與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請說明該方案的 背景精神、主要內容以及所牽…
題目
為推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里山精神,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1 年推展「瀕危物種與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請說明該方案的 背景精神、主要內容以及所牽涉到的國內相關法規。(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背景精神:本方案承接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理念,以社會-生態-生產地景(SEPLS)為單元,承認農漁山村之生產活動可維繫生物多樣性;並以生態系服務給付(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概念,由公部門以「生態薪水」購買在地友善保育行為,扭轉保育與生產對立之思維。
- 二、方案架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1年推動,分成「瀕危物種生態服務給付」與「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兩大軸線,透過縣市政府受理、社區與個人簽訂契約、查核後撥付,並與國土生態綠網之保育軸帶、里山社區輔導相互銜接。
- 三、瀕危物種給付內容:以石虎、草鴞、歐亞水獺、水雉等為對象,給付項目包括友善農地(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獸鋏)、自主通報獎勵、巡護監測、家禽養殖戶防治設施補助及生態廊道營造,降低人獸衝突並提高族群存續機率,物種名單並逐年檢討增列。
- 四、重要棲地給付內容:針對水田湛水、菱角田、友善魚塭、草生地與水梯田等關鍵棲地,給付維持友善操作、延後翻耕或蓄水之「機會成本」,並要求拍攝紀錄與配合查核;目的在維持淺山與平原濕地之生態功能,形成社區自主守護機制。
- 五、法規依據與限制:主要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重要棲息環境、保護區劃設、禁用方法與危害處理)、森林法、農業發展條例、國土計畫法之國土保育地區、濕地保育法之生態補償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資源共管,並由公務預算支應。限制在於財源穩定性、給付標準與機會成本之落差、查核成本、避免形式化參與,以及與其他農業補貼之競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