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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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詳述防洪工程中防洪方法可分為那些結構性方法與非結構性的方 法?(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防洪方法依是否興建工程設施,分為結構性(structural)與非結構性(non-structural)兩類。前者以工程手段改變洪水歷線或增加通水、蓄水能力;後者以管理、法制與應變手段降低洪災損失,兩者相輔相成,即所謂「工程與非工程並重」之綜合治水。
  • 二、結構性方法之一為「治水」:包括堤防(levee)、防洪牆、護岸、丁壩與導流工,用以約束水流、保護河岸;河道整治與疏浚(dredging)加大通水面積、降低水位;截彎取直與固床工穩定河床,避免沖刷與淤積。
  • 三、結構性方法之二為「蓄洪與分洪」:水庫之防洪運轉(flood control operation)預留防洪空間;滯洪池(detention basin)、蓄洪池與低窪地蓄洪調節洪峰;分洪道、分洪堰將超額洪水導引至他處;抽水站、閘門與防潮閘防止外水倒灌與內水積淹;另有雨水下水道、地表抬高與透水鋪面等。
  • 四、非結構性方法:洪泛區土地使用管制(floodplain zoning)與建築退縮、耐洪建築與防水閘門(flood-proofing)、洪水預報與警報系統(flood forecasting and warning)、疏散避難與防災演練、洪水保險(flood insurance)、災害防救法制與組織分工、教育宣導與社區防災。
  • 五、新興工具與建議: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低衝擊開發(LID)與海綿城市,以分散式滯蓄削減洪峰;並以風險管理觀點評估工程之成本效益與剩餘風險(residual risk),避免堤防興建後誘發洪泛區過度開發之「堤防效應」。考生宜以「上游保水、中游滯洪、下游耐洪」之層次整合說明。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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