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

第3題

對於都市地區之科學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與劃設,涉及那些重要 之法令依據?且其設置與開發對於都市發展會產生那些層面之衝擊? (25 分)

題目

對於都市地區之科學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與劃設,涉及那些重要 之法令依據?且其設置與開發對於都市發展會產生那些層面之衝擊?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園區設置專法:科學園區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擬具設置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園區管理局負責開發與管理;科技產業園區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原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一般產業園區則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3條以下規定,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選定區位並擬具可行性規劃報告後設置。
  • 二、空間計畫與用地法令:園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須依都市計畫法第32條劃定使用分區,並依第26條通盤檢討或第27條個案變更辦理;位於非都市土地者,須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申請使用分區及用地變更,或依國土計畫法第20條申請使用許可。涉及私有地取得者,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協議價購、區段徵收或一般徵收;並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評,另依水土保持法、水利法等辦理相關審查。
  • 三、土地使用與空間結構衝擊:一、大量農地或綠地轉為產業用地,造成農地破碎化與優良農地流失,周邊土地因預期心理產生投機、搶建與違章工廠蔓延;二、園區常形成都市邊緣的獨立飛地,與既有市街紋理斷裂,若未整合恐造成蛙躍式發展、都市蔓延與公共設施配置失序;三、帶動產業群聚與人口移入,亦可能排擠既有產業與住宅用地供給。
  • 四、交通、公共設施與環境生態衝擊:一、交通方面,通勤與貨運旅次激增,聯外道路與交流道壅塞,尖峰交通衝擊外溢至周邊社區;二、公共設施方面,學校、醫療、消防、污水下水道與廢棄物處理容量不足,須由地方政府另行擴充;三、環境生態方面,製程空氣污染物、廢水、噪音與事業廢棄物增加,棲地切割與生態廊道破壞,熱島效應與碳排放上升,山坡地及敏感地區開發亦提高災害風險。
  • 五、社會經濟衝擊與因應:一、社會面,就業機會增加但房價與租金上漲,原住戶與弱勢租屋者被迫遷移,社區網絡與文化景觀改變;二、經濟面,帶來產值與稅收,惟景氣波動時恐形成閒置廠房;三、因應對策宜以成長管理與總量管制引導區位,採區段徵收配回公共設施與可負擔住宅,要求園區與周邊都市計畫整併規劃,並以環境監測、交通管理計畫、地方回饋與就業媒合降低衝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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