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
第4題
請依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定,說明那些條件可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 區?又那些情況可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這些都市更新地區,應 考慮其對周邊環境那些層面之影響?如與都…
題目
請依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定,說明那些條件可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 區?又那些情況可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這些都市更新地區,應 考慮其對周邊環境那些層面之影響?如與都市計畫衝突又應如何處 理?(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架構:都市更新條例於2019年修正後,建立「劃定更新地區—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核定事業計畫」之三階段架構。更新地區之劃定包括一般劃定、迅行劃定、優先劃定及策略性更新地區等類型;劃定前應依都市發展、社會經濟及實際需要評估,並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與審議程序,作為後續事業計畫擬定、容積獎勵與權利變換之基礎。
- 二、迅行劃定之條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程序並得予簡化: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三、有妨害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之虞。此類劃定重在時效與防災,通常搭配簡化審議及災後重建容積獎勵,以加速危險建築物拆除重建。
- 三、策略性更新地區:此係2019年修正新增之機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動劃定,其要件包括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範圍內公有土地比例較高、建築物窳陋老舊或低度利用、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或都市再生政策、區位具再發展潛力等。其特點為由政府主導整體規劃與公共設施闢建,並得專案辦理招商、設定地上權或公辦都更,以避免小基地零碎更新與公共利益流失。
- 四、對周邊環境之影響層面:劃定時應評估:一、公共設施容受力,包括道路容量、停車、排水防洪、污水處理、學校與公園綠地;二、交通衝擊,含施工期間運輸、出入口配置與人行環境;三、實質環境,如日照、通風、風環境、景觀天際線與量體協調;四、文化資產與聚落紋理保存;五、生態綠地與透水保水;六、社會影響,含弱勢戶安置、租金變動與社區網絡;七、災害防救與避難動線;八、不動產市場與財務可行性。
- 五、與都市計畫衝突之處理:若更新範圍與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系統或容積規定衝突,處理方式包括:一、先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個案變更或第26條通盤檢討程序辦理,再據以擬定事業計畫;二、於都市更新計畫中敘明變更事項,與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併行,送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更新審議會聯席審查;三、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者,以公辦更新、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四、必要時調整開發量體並增設回饋設施,以降低對周邊環境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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