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第4題
何謂國土復育促進地區?(10 分)請闡述其在國土計畫中所扮演的角色 以及相關執行機制為何?(15 分)
題目
何謂國土復育促進地區?(10 分)請闡述其在國土計畫中所扮演的角色 以及相關執行機制為何?(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係依國土計畫法第23條規定,對於環境已嚴重退化或具重大災害潛勢,須積極投入資源進行復育之地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並進行復育工作。其性質非單純之禁止開發區,而是問題導向、行動導向之空間治理單元,目的在回復國土機能、降低災害風險並保障居民安全。
- 二、劃定條件與類型:依同條規定,包括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地質災害敏感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海岸嚴重侵蝕地區、河川嚴重淤積或污染地區,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之地區。其多分布於山坡地、海岸與流域交界之敏感地帶,常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農業生產環境及聚落安全重疊,具高度社會敏感性。
- 三、在國土計畫中之角色:其一,作為國土保育地區之行動補強,將消極管制轉化為積極復育;其二,作為氣候變遷調適與淨零轉型之空間節點,透過造林、濕地復育增加碳匯與滯洪;其三,作為國土空間秩序調整工具,引導高風險地區聚落之遷移與土地再利用;其四,作為跨部門整合平台,串接水利、水土保持、林業、原住民族與地方民政資源。
- 四、執行機制:依第24條規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內容包括復育範圍、目標、工法、期程、經費與土地取得方式,並得設國土復育基金支應。執行上須結合土地使用管制(禁限建、使用許可附款)、居民安置與損失補償、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以及跨域治理平台與長期監測,並定期檢討復育成效。
- 五、限制與建議:現行面臨權責分散、復育基金財源不穩、居民生計與搬遷意願低落、復育與保育利用衝突,以及缺乏量化成效指標等問題。建議明確中央統籌與地方執行之分工,建立復育優先順序與績效指標,結合碳匯與生態補償誘因(如生態服務給付),並強化在地參與及安置配套,使復育促進地區由限制發展轉為韌性轉型之契機。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