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第3題

請敘明國土計畫法如何規範各級國土計畫接軌部門計畫?(10 分)試評 述目前全國國土計畫與縣市國土計畫之內容與部門計畫的銜接情形與 挑戰。(15 分)

題目

請敘明國土計畫法如何規範各級國土計畫接軌部門計畫?(10 分)試評 述目前全國國土計畫與縣市國土計畫之內容與部門計畫的銜接情形與 挑戰。(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架構:國土計畫法第5條建立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之三層體系;第17條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部門計畫應遵循國土計畫,涉及國土空間利用者並應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第9條、第10條則分別要求全國與縣市國土計畫表明部門計畫之指導原則與空間配置,形成由上而下指導、由下而上回饋之接軌機制。
  • 二、全國層面:全國國土計畫以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及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指導交通、水利、能源、產業、住宅等部門計畫之區位與總量;並透過國土白皮書、部門計畫先期協商、國土計畫審議會之聯席審議,要求重大建設計畫於規劃階段即確認與功能分區之相容性,避免先核定、後修計畫之現象。
  • 三、縣市層面:縣市國土計畫應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訂定成長管理計畫、城鄉發展總量與成長界線,並將部門投資(如產業園區、社會住宅、軌道建設)納入空間配置;各部門依此擬訂部門空間發展計畫,於辦理使用許可或開發許可時,須符合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並經由聯合審查、附款與負擔機制與部門計畫相互勾稽。
  • 四、銜接情形評述:目前全國國土計畫已就部門空間發展策略與總量作出原則性指導,縣市國土計畫亦多完成公告,惟多數部門計畫仍以先有預算、後找土地之邏輯運作,空間需求常於個案開發時才回饋至國土計畫,形成實質之計畫追趕開發。此外,功能分區圖與部門圖資精度不一,產業、能源、交通部門之區位需求與國土保育競合,仍賴個案協調。
  • 五、挑戰與建議:主要挑戰包括部門本位主義、缺乏具拘束力之總量管制與退場機制、審議時程與預算週期錯置、地方規劃能量不足,以及民眾參與流於形式。建議強化國土計畫審議會對部門計畫之實質審查權,建立部門計畫空間相容性檢核表與總量定期盤點機制,並以資訊公開與跨域平台提升協調效率,使國土計畫真正成為部門投資之上位空間框架。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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