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第3題
我國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核定,且不 得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然而,部分人士認為,自費醫療價格應回歸市場 機制決定。請分析政府介入醫療自費…
題目
我國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核定,且不 得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然而,部分人士認為,自費醫療價格應回歸市場 機制決定。請分析政府介入醫療自費價格管理之政策理由?並說明此種 價格管制制度之優缺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府介入之政策理由:醫療市場存在資訊不對稱、需求誘發與供給者優勢,民眾難以判斷自費項目之必要性與合理價格;醫療具準公共財與外部性,過高自費可能排擠就醫可近性、造成因病致貧,故須管制以維護公益性。
- 二、維護品質與醫療倫理:價格管理可避免機構以自費項目誘導需求、以自費補貼健保,或將健保給付拆為自費;統一收費標準有助防止差別取價、保障弱勢,並維持醫病信任與專業倫理。
- 三、價格管制之優點:收費透明且可比較,降低民眾被超收之風險;抑制不當誘因與醫療費用膨脹;保障基本可近性與公平;便於健保與自費界線管理、減少爭議與申訴,並可作為總額與支付制度之配套。
- 四、價格管制之缺點:價格難以反映成本與品質差異,可能導致供給不足、項目下架或轉為健保給付;審查時程僵化使新科技導入延遲;機構可能以其他名目或自費組合因應,形成管制套利,並抑制創新與服務多樣性。
- 五、精進建議:宜採原則自由、例外管制之風險分級管理,公開成本與品質資訊,建立差額負擔與價格上限,強化稽查與申訴機制,並以醫療科技評估(HTA)定期檢討,兼顧市場機能與公共利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