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交通技術 交通安全
第1題
試說明行人優先區之安全措施設置規定。某地區建置了行人優先區,試 以安全角度說明如何評估其施行成效?(25 分)
題目
試說明行人優先區之安全措施設置規定。某地區建置了行人優先區,試 以安全角度說明如何評估其施行成效?(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法制基礎:行人優先區(pedestrian priority zone)是指行人流量大、車速低的地區街道或特定區域(如學校、商圈、醫院周邊),以工程與管理手段將道路空間優先分配給行人;車輛進入後須減速慢行、隨時可穿越,行人為主要使用者。其劃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警察機關勘定後公告實施,並以速限30公里/小時以下為原則。
- 二、速度管理與實體工程:設置減速平台(speed table)、抬高式行人穿越道(raised crosswalk)、路口緊縮(curb extension)、曲折車道(chicane)、小型圓環(mini-roundabout)及減速標線,使車輛自然降速;並以連續人行道、無障礙坡道、行人庇護島(refuge island)縮短穿越距離,減少人車衝突點,並檢討路口轉角半徑與視距。
- 三、標誌標線號誌:入口設置「行人優先區」標誌與限速30標誌,路面以彩色鋪面及「行人優先」文字強化視覺提示;路口可採行人全向通行(scramble crossing)或行人早開綠燈(leading pedestrian interval),並調整轉彎車與行人的號誌時相,降低左右轉側撞風險。
- 四、停車管理、執法與宣導:區內原則上禁止或嚴格限制路邊停車,取締併排、占用騎樓與人行道;警察機關加強取締未讓行人、超速與違規停車;並透過社區說明會、學校教育與媒體宣導,建立「進入即減速、以人為本」的用路文化,並定期檢討實施範圍。
- 五、成效評估設計:採前後比較(before-after study),並設置對照組(comparison group),或以經驗貝氏法(Empirical Bayes)校正長期趨勢與回歸至均值(regression to the mean);調查期間宜涵蓋實施前後各一年,並控制季節、天候與流量變化,避免把其他措施的效果一併算入。
- 六、評估指標:安全績效面包括事故件數、死傷人數、每百萬旅次事故率與事故嚴重度;過程面包括第85百分位速率、平均速率、人車衝突(traffic conflict)之衝突時間(TTC)、後侵占時間(PET)、違規率與行人流量;感受面則以問卷調查民眾安全感、願意步行意願與滿意度,據以回饋修正。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