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行設備
第1題
請說明在GMDSS 部分失效時,船長與值班航行人員應如何評估通信能 力、選擇可用設備、維持遇險、緊急、安全及一般通信之優先順序,並 如何進行故障通報、維修安排與…
題目
請說明在GMDSS 部分失效時,船長與值班航行人員應如何評估通信能 力、選擇可用設備、維持遇險、緊急、安全及一般通信之優先順序,並 如何進行故障通報、維修安排與航海日誌記錄?(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與船長責任:依 SOLAS 第IV章及無線電規則,船舶應依航區 A1 至 A4 配備 VHF DSC、MF/HF DSC、Inmarsat、NAVTEX、EPIRB、SART 等設備,並維持遇險警報與後續通信能力。GMDSS 部分失效時,船長負有判斷剩餘通信能量、決定替代方案及確保船舶仍具備遇險通報能力之責任,值班航行人員(OOW)應依船長指示執行,不得逕自認定設備尚可使用而忽略法定要求。
- 二、通信能力評估:先確認失效範圍,屬單一設備、單一頻段、單一衛星或全系統失效;再以能否在合理時間內對 RCC 發出遇險警報並建立雙向通信為核心判準。評估項目包括電力供應(應急電源、電池容量)、天線與饋線、DSC 頻道測試、衛星訊號強度、NAVTEX 收訊、VHF 涵蓋範圍及鄰船中繼之可能性,並以衛星電話、AIS、船舶安全警報系統(SSAS)等輔助。
- 三、優先順序維持:通信優先序為遇險(Distress)、緊急(Urgency)、安全(Safety)、一般(Routine)。遇險通信應優先使用任何仍可用之手段,包含 VHF CH16、DSC、Inmarsat 或 MF/HF 2182 kHz,必要時以 MAYDAY 口語廣播並請求鄰船轉報;緊急與安全通信可改用 NAVTEX、SafetyNET、EGC 或 VHF 工作頻道;一般通信則降級至商業衛星電話或電子郵件,並嚴格控管以免占用遇險頻道。
- 四、故障通報與維修安排:依公司 SMS 與船舶無線電台管理規則填報,通報船東、驗船機構、旗國主管機關及岸台(基隆、高雄海岸電台),並視需要向台北任務管制中心(JRCC Taipei)說明剩餘能力。維修採三層架構:船上備品自修、岸基支援(GSM)、入港檢修;若無法於規定時間修復,應申請減能營運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同時調整航區限制或加裝替代設備,並於港口國檢查前完成缺改正。
- 五、航海日誌與演練紀錄:應記錄失效時間、設備名稱、現象、影響航區、評估結論、採取之替代措施、通報對象與時間、維修進度及恢復時間,並由船長簽署。另應留存 DSC 測試紀錄、電池檢查表與 GMDSS 演習紀錄,作為後續檢討與 PSC 查驗之依據,並於交接班時列入交班事項,確保接班人員清楚掌握通信限制與應變作為。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