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行設備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行設備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5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請說明在GMDSS 部分失效時,船長與值班航行人員應如何評估通信能 力、選擇可用設備、維持遇險、緊急、安全及一般通信之優先順序,並 如何進行故障通報、維修安排與航海日誌記錄?(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與船長責任:依 SOLAS 第IV章及無線電規則,船舶應依航區 A1 至 A4 配備 VHF DSC、MF/HF DSC、Inmarsat、NAVTEX、EPIRB、SART 等設備,並維持遇險警報與後續通信能力。GMDSS 部分失效時,船長負有判斷剩餘通信能量、決定替代方案及確保船舶仍具備遇險通報能力之責任,值班航行人員(OOW)應依船長指示執行,不得逕自認定設備尚可使用而忽略法定要求。
  • 二、通信能力評估:先確認失效範圍,屬單一設備、單一頻段、單一衛星或全系統失效;再以能否在合理時間內對 RCC 發出遇險警報並建立雙向通信為核心判準。評估項目包括電力供應(應急電源、電池容量)、天線與饋線、DSC 頻道測試、衛星訊號強度、NAVTEX 收訊、VHF 涵蓋範圍及鄰船中繼之可能性,並以衛星電話、AIS、船舶安全警報系統(SSAS)等輔助。
  • 三、優先順序維持:通信優先序為遇險(Distress)、緊急(Urgency)、安全(Safety)、一般(Routine)。遇險通信應優先使用任何仍可用之手段,包含 VHF CH16、DSC、Inmarsat 或 MF/HF 2182 kHz,必要時以 MAYDAY 口語廣播並請求鄰船轉報;緊急與安全通信可改用 NAVTEX、SafetyNET、EGC 或 VHF 工作頻道;一般通信則降級至商業衛星電話或電子郵件,並嚴格控管以免占用遇險頻道。
  • 四、故障通報與維修安排:依公司 SMS 與船舶無線電台管理規則填報,通報船東、驗船機構、旗國主管機關及岸台(基隆、高雄海岸電台),並視需要向台北任務管制中心(JRCC Taipei)說明剩餘能力。維修採三層架構:船上備品自修、岸基支援(GSM)、入港檢修;若無法於規定時間修復,應申請減能營運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同時調整航區限制或加裝替代設備,並於港口國檢查前完成缺改正。
  • 五、航海日誌與演練紀錄:應記錄失效時間、設備名稱、現象、影響航區、評估結論、採取之替代措施、通報對象與時間、維修進度及恢復時間,並由船長簽署。另應留存 DSC 測試紀錄、電池檢查表與 GMDSS 演習紀錄,作為後續檢討與 PSC 查驗之依據,並於交接班時列入交班事項,確保接班人員清楚掌握通信限制與應變作為。

第2題

船舶錨泊時,測深儀、GNSS、雷達、ECDIS 與目視方位均可用於確認 錨位及監控是否走錨。請說明上述設備或方法在錨泊前、下錨時及錨泊 後之應用,並說明水深警報設定、海圖水深、潮高、錨地底質與迴旋範 圍對錨泊安全之影響。若測深儀讀值或水深警報顯示異常,值班航行人 員應如何判斷是否可能走錨或進入危險水域,並採取適當措施?(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錨泊前之準備與選定:應依海圖、航行指南與港口資訊選定錨地,確認底質(沙、泥、黏土抓力佳;岩、珊瑚、碎石不佳)、水深、潮差、遮蔽與他船分布。以所需鏈長約為水深五至七倍估算,迴旋半徑約為鏈長加船長,於 ECDIS 繪製迴旋圈並與障礙物、禁航區比對;GNSS 設定錨位警報半徑,測深儀設定水深警報,雷達設定守錨區或以 VRM/EBL 監控。
  • 二、下錨時之應用:以低速頂流接近錨位,測深儀確認水深與底質變化,GNSS 核對船位與計畫下錨點,雷達與目視方位確認與他船及岸標之距離。下錨後以主機微速後退,觀察鏈條受力與出鏈速度,記錄下錨時間、船位、水深、出鏈節數與底質;若測深讀值突變或回波異常,應暫停出鏈並查明是否為地形陡降、障礙物或氣泡干擾所致。
  • 三、錨泊後之監控:每班至少一次以 GNSS 定位並比對 ECDIS 錨位,配合目視交叉方位、雷達回波與測深儀持續監視。走錨之徵候包括 GNSS 位置持續單向漂移、方位讀數同向變化、測深儀水深變淺或出現不規則回波、錨鏈受力異常、雷達上固定目標相對位置改變;夜間或濃霧時應加強瞭望,並以燈號、號笛適時警示他船。
  • 四、水深警報、潮高與底質之影響:海圖水深以海圖基準面(LAT)為準,實際水深須加計潮高,故警報值應以當時潮高、吃水與龍骨下餘裕(UKC)合併設定,並隨潮汐修正。底質影響抓力與拖錨距離;迴旋範圍不足易與他船或障礙物擦碰。錨地若為陡坡或珊瑚底,抓力不足易走錨,應增加出鏈長度或改選錨地。
  • 五、異常讀值之判斷與措施:測深儀讀值突變可能來自氣泡、雜訊、底質軟硬變化、潮汐或船位漂移;應以第二部測深儀、手擲測深、GNSS 與目視方位交叉驗證,不可單憑一項數據判斷。若確認走錨或進入危險水域,應立即通知船長、主機備便、以舵與主機控制船位,必要時起錨重拋或轉移至安全水域,並通報 VTS 及鄰船,全程記錄於航海日誌。

第3題

請說明船舶雷達在實際使用前應如何進行基本設定與調整,包括量程、 增益、調諧、海浪雜波抑制、雨雪雜波抑制及脈衝長短之選擇。另請說 明雷達可能產生假回波、陰影區、盲區及小目標漏失等限制,並說明值 班航行人員在避碰判斷上應如何避免過度依賴雷達?(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使用前之基本檢查與量程選擇:開機後確認天線旋轉、發射指示、顯示器亮度與對比,並依航行水域選定量程。近岸、狹水道宜用 1.5 至 3 浬,沿海用 6 至 12 浬,大洋用 12 至 24 浬;量程過大易使小目標壓縮,過小則失去周邊態勢。應同時設定方位圈、可變距標(VRM)、電子方位線(EBL)與船首線,並核對雷達與電羅經之同步。
  • 二、增益、調諧與雜波抑制:增益(Gain)調整至螢幕出現均勻微弱斑點為宜,過高使雜波充滿、過低則漏失小目標。調諧(Tuning)應使目標回波最清晰銳利,現代固態雷達多具自動調諧,仍須確認。海浪雜波抑制(STC)依海況由近而遠遞減,避免壓抑近距離小目標;雨雪雜波抑制(FTC)減弱雨區回波,但會使雨中小目標消失,宜短暫切換比較。
  • 三、脈衝長短之選擇:長脈衝能量大,偵測遠距離與大型目標較佳,但距離解析度差、盲區大;短脈衝解析度高、盲區小,適合近距離小目標與狹水道。實務上近距離用短脈衝、遠距離用長脈衝,並可利用雙脈衝或脈衝壓縮功能兼顧;切換時應注意畫面變化,避免因解析度改變而誤判目標數量與距離。
  • 四、雷達之限制:假回波包括間接回波(Indirect Echo)、多次反射(Multiple Reflection)、旁波瓣回波(Side Lobe)、二次掃描回波(Second Trace),另有陰影區與盲區。陰影區因桅杆、煙囪遮擋形成,盲區則因脈衝長度與天線高度造成近距離死角。漁船、浮標、玻璃纖維船等小目標在浪雨中易漏失;異常傳播(Ducting)亦會產生遠距離假目標,應以改變量程、增益、脈衝及雷達站位交叉比對辨識。
  • 五、避免過度依賴雷達:雷達僅為輔助,不能取代目視瞭望與聲號;ARPA 之 CPA/TCPA 受目標機動、雜波與追蹤延遲影響,可能誤判。應依 COLREG 保持安全航速,並綜合目視、聽覺、AIS、VHF 建立完整情勢警覺,對疑似目標以目視確認,避免看到即轉向;濃霧中應減速、主機備便並依規定施放聲號。

第4題

現代船舶常使用自動舵或航跡控制系統協助維持航向或航路。請說明自 動舵之基本功能、常見控制模式,以及其與電羅經、GNSS、計程儀、 ECDIS 或航跡控制系統之關係。另請說明在狹水道、進出港、交通密集 區、惡劣海象或設備訊號異常時,使用自動舵可能產生之風險及值班航 行人員應採取之措施。(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自動舵之基本功能:自動舵(Autopilot)接收電羅經之航向訊號,與設定航向比較得出偏差,經 PID 或自適應控制輸出舵角命令,驅動舵機維持航向。其功能包括航向保持、手動與隨動(Follow-up)切換、舵角限制、天氣調整(Weather Adjustment)與警報(斷電、偏差過大、液壓失效)。可減輕操舵負荷,但無法取代航行人員之判斷與瞭望。
  • 二、常見控制模式:包括航向控制模式(Heading Control)、航跡控制模式(Track Control)、航向改變速率模式(Rate of Turn)與手動模式。航向模式僅維持設定航向,受風流影響會產生橫向偏移;航跡模式結合 GNSS 船位與 ECDIS 計畫航線,計算偏航距與所需航向,適用於大洋與直線航段;進出港或避讓時應切換手動,以人力掌握時機。
  • 三、與其他設備之關係:電羅經提供航向基準,失效時自動舵無法正常工作,須以磁羅經或備用航向源替代;GNSS 提供船位與對地速度,供航跡控制計算偏航;計程儀(Log)提供對水速度,用於補償流壓與轉彎半徑;ECDIS 提供計畫航線與偏航監視,並可將航線資料傳至航跡控制器。各訊號應定期比對,避免單一感測器錯誤造成系統性偏差。
  • 四、使用風險:狹水道與進出港時航道彎曲、船隻密集,自動舵反應延遲可能造成切角或偏離航道;交通密集區避讓需即時改變航向,自動舵易與避碰動作衝突;惡劣海象下浪湧造成偏航與舵機過載,甚至失控;訊號異常(GNSS 跳變、電羅經漂移、計程儀失效)會使船舶悄然偏航。過度依賴自動舵亦可能造成航行人員警覺下降。
  • 五、值班人員之措施:應依公司 SMS 與 STCW 規定,在狹水道、進出港、能見度不良、交通密集及惡劣海象時改用手動操舵,並備便主機、加派瞭望。使用航跡控制時應設定偏航警報,監視橫向偏航距(XTE)與航向偏差,定期以目視與雷達核對船位;發現訊號異常立即切換手動並通知船長,記錄切換時間與原因。交接班時應確認自動舵模式、設定值與警報狀態。

第5題

請說明雷達平行指標(Parallel Index)之原理、設定方式及在狹水道、沿 岸航行時之應用。若使用平行指標時發現目標岸線或浮標回波逐漸偏離 索引線,值班航行人員應如何判斷可能原因並採取措施?(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原理:雷達平行指標(Parallel Index, PI)係在雷達螢幕上建立與本船計畫航向或船首線平行之參考線,並使其與某一固定目標(岸線、防波堤、浮標)保持固定垂直距離。航行中若船位正確、航向穩定,則該目標回波與索引線之距離應維持不變,雖其方位與距離隨船前進而改變;若偏離,即表示船舶橫向偏移或航向有誤。
  • 二、設定方式:先在紙海圖或 ECDIS 上選定明顯、穩定、易辨識之目標,繪出計畫航線,量取目標至航線之垂直距離;於雷達上以 PI 功能或 VRM/EBL 建立平行線,設定距離與側別(左舷或右舷),必要時設定第二條 PI 以供交叉核對。設定後應以實際船位驗證,並記錄於航海日誌;若使用 ECDIS 疊加,應確認雷達與電子海圖之對地穩定(Ground Stabilisation)與校準狀態。
  • 三、狹水道與沿岸航行之應用:在狹水道可設定左右各一條 PI,使船舶保持於航道中線或安全水域;沿岩岸航行時以岸線或等深線為目標,維持固定離岸距離,避免過度靠近危險岸。PI 可提前顯示船舶是否因流壓、風壓而偏向,較方位線更能反映橫向偏移量,並可作為轉向點前之距離核對,減少頻繁定位之負擔。
  • 四、偏離之原因判斷:目標回波逐漸偏離索引線,可能原因包括船舶受橫向流或風壓影響而漂移;航向設定或實際艏向與計畫航向不一致;羅經或雷達船首線校正誤差;雷達顯示模式(對地或對水穩定)選用不當;目標本身移動(如浮標漂流、他船航行);PI 設定距離或側別錯誤;以及雨雪、海雜波造成回波位置偏移。應逐項比對 GNSS 船位、目視方位與海圖資料。
  • 五、採取措施:先以 GNSS 與目視交叉方位確認實際船位,再判斷係船舶偏移或設定錯誤。若為船舶偏移,應適度修正航向,注意流壓與風壓,必要時減速並通知船長;若為設定或設備誤差,應重新校正 PI、羅經與雷達,並改以其他方法監控。偏離持續擴大或接近危險水域時,應立即手動操舵、主機備便,必要時停俥或倒俥,並依 COLREG 採取避讓措施,全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