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1題

近年來太陽光電板設置於山坡地、魚塭及農地等區域普遍受到國內各界 關注,尤其是在天然災害發生後,所衍生大量損害之太陽光電板,可能 造成之環境議題。環境影響評估法(…

題目

近年來太陽光電板設置於山坡地、魚塭及農地等區域普遍受到國內各界 關注,尤其是在天然災害發生後,所衍生大量損害之太陽光電板,可能 造成之環境議題。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經立法院三讀修 正通過,並加嚴規範太陽光電設施之設置。請依據環評法相關內容回答 以下問題: 依法規相關條文說明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符合那些規定,則應實施 環境影響評估。(10 分) 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於山坡地、魚塭及農地等區域,可能造 成之環境衝擊或影響,請依⑴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⑵水文水質與 水環境;⑶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⑷氣候與微氣象;⑸施工噪音與 擾動;⑹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等面向,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應注意之 事項。(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與判定架構: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10款將「其他能源之開發」列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同條第2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太陽光電發電系統(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PV)即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判定,同一場址或同一計畫之規模應合併累計。
  • 二、區位與規模條件:設置於山坡地、農業區農地、養殖漁業生產區魚塭、水庫集水區、海岸地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濕地、地質敏感區及原住民族土地者,採較低門檻或不分規模一律應實施環評;規模以裝置容量(MW)或設置面積(公頃)認定,升壓站、輸電線路、聯外道路、滯洪池等附屬設施應合併計算,不得化整為零。
  • 三、審查程序:符合者應依第6條實施第一階段環評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轉送主管機關審查;經認定應進行第二階段者,應辦理公開說明會、範疇界定、現場勘察及公聽會並作成評估書;未經審查結論認定前不得開發,違者依第14條、第22條處罰並命停工。
  • 四、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應評估農地、魚塭變更使用之合法性、糧食安全與農漁村經濟衝擊;坡地整地之挖填平衡、邊坡穩定、土石流與地滑風險;魚塭光電涉及水體填平、排水分流、地層下陷及洪氾調節功能喪失;並檢核與國土計畫、區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之相容性。
  • 五、水文水質與水環境:應評估施工泥砂與懸浮固體對河川、水庫、灌溉渠道之影響;模組清洗水、除草劑及破損溶出物對水質與地下水之污染風險;魚塭排水與海水交換之改變;並研提沉砂滯洪、分離排水、水質監測及枯水期水源競用因應對策。
  • 六、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應調查陸域、水域及濕地動植物、珍稀物種與重要棲地,評估光電場阻隔、眩光反射、鳥類撞擊及遷移路徑切割效應,依迴避、減輕、補償之優先順序,研提生態廊道、友善圍籬、棲地營造與長期生態監測。
  • 七、氣候微氣象與施工噪音:大面積模組改變反照率、地表粗糙度與熱平衡,可能影響場址周邊氣溫、濕度與風場,魚塭覆蓋亦改變水溫與蒸發,並應核算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施工打樁、運輸之噪音振動、揚塵與交通衝擊,應以時段限制、低噪音工法、灑水抑塵及交通管理減輕。
  • 八、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應明定模組壽命(約20至25年)屆期之拆除、回收、土地復原,及廢模組、變流器之處理管道與回收率;建立施工前、施工中、營運中與退役後之監測項目、頻率、品保品管及異常處理機制,並將承諾納入審查結論追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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