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2題

近期某縣市為興建都市垃圾焚化廠,進行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 多有民眾抗爭與審查程序爭議,請依據環評法相關內容回答以下問題: 說明範疇界定之舉行時機與方式。(…

題目

近期某縣市為興建都市垃圾焚化廠,進行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 多有民眾抗爭與審查程序爭議,請依據環評法相關內容回答以下問題: 說明範疇界定之舉行時機與方式。(10 分) 說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程序中⑴公民參與的重要性;⑵辦理與公 民參與有關之程序及其主要內容。(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範疇界定之舉行時機:範疇界定(scoping)為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起始程序。依環評法第7條、第8條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後,經審查結論認定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者,開發單位應於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評估書)前,依第10條辦理範疇界定,以確認應評估之項目、範圍、方法、替代方案與監測事項,避免重複調查或漏未評估。
  • 二、範疇界定之方式:由開發單位以會議方式辦理,邀集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學者專家、當地居民及環保團體代表出席;會前提供開發計畫與環境影響說明書供參閱,必要時辦理現場勘察;結論應作成紀錄,載明評估項目、範圍、調查方法、預測模式、替代方案、減輕對策與監測計畫,並納入評估書附錄。
  • 三、公民參與之重要性:焚化廠屬鄰避設施(NIMBY),公民參與可引入在地知識與實際受害經驗,補強技術評估之盲點,提升評估之科學完整性;並透過資訊公開與意見交流建立程序正當性(procedural legitimacy)與社會信任,降低抗爭、陳情及行政訴訟風險,落實環境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之保障。
  • 四、資訊公開與公開說明會:依第9條,開發單位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或揭示於開發行為所在地適當地點至少30日,並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開發內容、可能影響與因應對策;居民、團體得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意見,開發單位應彙整回應並納入評估書,作為後續審查之基礎。
  • 五、現場勘察與公聽會:依第12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辦理現場勘察,並於適當地點舉行公聽會,讓正反雙方陳述意見、交互詰問,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審查;公聽會紀錄為審查結論與附款之重要依據,亦為化解爭議之關鍵程序。
  • 六、環評委員會審查與後續監督:依第3條組成環評委員會審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查會議應公開並允許旁聽、錄音錄影;審查結論應公告,並依第18條由主管機關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開發單位應提報環境監測結果,確保承諾落實。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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