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3題
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說明下列問題: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基本原則為何?(15 分) 何謂無障礙通路?其主…
題目
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說明下列問題: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基本原則為何?(15 分) 何謂無障礙通路?其主要組成設施及應通達之空間為何?(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與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明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其適用範圍依建築物用途、規模分級認定,技術基準則授權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定之,二者構成實體規範與技術規範之雙層架構。
- 二、基本原則內涵:(1)可及性,至少應有一處無障礙通路自基地外連通至主要出入口及主要使用空間;(2)連續性,通路不得中斷,高低差應以坡道、昇降設備克服;(3)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強調平等使用、彈性使用、簡單直覺、可感知資訊、容錯與省力;(4)完整性,通路、出入口、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應成套配置;(5)替代改善,受基地條件限制者得提替代方案經審查同意。
- 三、設置範圍與例外:避難層及公共使用部分應優先設置,並逐層延伸至各主要居室;農舍、危險物品場所等經認定者得免設或部分免設;既有建築物於變更使用、增建或整建時,應就該範圍一併改善,避免新舊設施拼貼而喪失連續性。
- 四、無障礙通路之定義與組成:係指自基地外道路起,經室外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連續銜接至各主要使用空間之通路,可供輪椅使用者及行動不便者獨立、安全、尊嚴通行。主要組成包括室外通路(淨寬不宜小於130公分)、坡道(坡度不大於1/12,兩側設扶手並留設平台)、出入口(門淨寬不小於80公分、門檻平順)、室內走廊(淨寬不小於120公分)、無障礙昇降設備、輪椅迴轉空間(直徑150公分以上)及必要標誌。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