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職建築師 建管行政

第2題

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 提供關懷服務,請回答下列問題: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由那個單位團體來申請?(5 分…

題目

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 提供關懷服務,請回答下列問題: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由那個單位團體來申請?(5 分)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符合何種條件?(6 分) 何種情況下不得申請補助?(6 分)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包括何種補助項目?(8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動(疫後復甦、物價與供應鏈衝擊)對老舊建築物修繕之影響,並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內政部以特別預算訂定本辦法,補助老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以維護居住安全、公共衛生與生活機能,並以弱勢住戶比例較高者優先。
  • 二、申請主體(5分):應由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具名申請,並檢附報備證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修繕計畫。未成立管理組織者,實務上須由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推派代表人,經決議後代表全體申請;單一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共用部分補助。
  • 三、應符合之條件(6分):(一)須為合法建築物並領得使用執照,且屬達一定年限之老舊建築物,主要用途為住宅。(二)申請標的須為共用部分,且確有修繕必要(損壞、老化或安全疑慮)。(三)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並自籌一定比例經費。(四)檢附修繕計畫書圖、經費概算、報價單及施工廠商資格文件。(五)未就同一項目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補助。
  • 四、不得申請之情形(6分):(一)非合法建築物、違章建築或已拆除、公告列管之危險建築。(二)申請項目屬專有部分或非共用部分。(三)同一修繕項目已獲其他機關補助。(四)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未依程序報備。(五)申請文件虛偽不實或逾期申請。(六)建築物主要用途非住宅或未實際居住使用。(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補助目的之情形。
  • 五、補助項目(8分):以共用部分及共用設施之修繕為限,主要包括:(一)電梯、升降設備及其機電系統。(二)水塔、蓄水池、加壓與供水管路。(三)消防、火警自動警報、滅火及避難逃生設備。(四)公共走廊、樓梯間、門廳及防火門。(五)屋頂防水隔熱與外牆飾面修繕(含磁磚剝落)。(六)公共照明、緊急照明與電氣設備。(七)無障礙設施、排水溝與化糞池。(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共用設施。各項均訂有補助比率與每案金額上限,弱勢社區並得加碼。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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