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職營養師 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第5題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14 條規定將那些人員納入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 課程?(15 分)
題目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14 條規定將那些人員納入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 課程?(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法源與目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14條在於提升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業務人員之專業知能,透過在職訓練與繼續教育,強化國民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 納入對象:依條文所列,包括醫事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教職員工、食品業從業人員、餐飲業從業人員,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業務之人員。
- 辦理方式:主管機關應鼓勵或會同相關機關、學校、機構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課程、講習與繼續教育,並得結合時數認證、補助或獎勵措施,提升參與意願。
- 限制與建議:宜建立課程品質與認證機制,針對不同族群設計分眾課程,並定期評估成效;同時整合衛生、教育、農業及長照資源,避免訓練重疊或資源浪費。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