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職營養師 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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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人體研究法對機構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如何進行管理與監督?(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事前審查: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研究計畫執行前應經研究機構所設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審查會應依第6條組成,兼具專業與非機構內人員,並訂定審查程序,確保研究之科學性與倫理正當性
- 事中監督: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再經審查會同意(第10條);審查會應定期查核計畫執行情形(第7條);研究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或重大影響研究對象權益情事,主持人應通報並得中止研究,以保障受試者安全。
- 事後管理:研究結束後,主持人應提出結案報告,並妥善保存研究資料與同意文件一定期間,供查核與後續追蹤;研究成果之發表亦應注意保密與利益衝突。
- 外部監督: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研究機構及審查會,發現違法或不當者,得令限期改善、暫停或終止研究,並依相關規定處罰,形成內部自律與外部他律之雙重監督機制。
- 小結:人體研究法採機構自律、審查會審查、主管機關監督之三層架構,貫穿研究前、中、後各階段,以落實研究對象權益保障與研究倫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