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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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相較於中央集權體制,說明地方分權制度在運作上的二項優點與二項缺 點。(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理論基礎。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指財政收支、事權與決策權由中央下移至地方政府。理論基礎包括Tiebout(1956)「以腳投票」模型與Oates的分權定理(decentralization theorem):當各地偏好異質、公共財無外溢效果且具規模經濟時,由地方提供可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以下就運作面說明二項優點與二項缺點。
- 二、優點一:偏好契合與配置效率。各地居民對公共財的數量、品質與組合偏好不同,地方政府貼近居民,掌握地方資訊的成本較低,可依地方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避免中央「一體適用」造成某些地區供給過多、某些地區供給不足的福利損失。
- 三、優點二:財政課責、政策創新與標竿競爭。地方首長與民意機關直接面對選民,收支決策的責任歸屬清楚,課責性較高;地方政府可進行政策實驗(如托育、長照、交通與地方創生),成功經驗可向外擴散;縣市之間的標竿比較(yardstick competition)亦可抑制無效率與浪費。
- 四、缺點一:外溢效果與規模經濟。跨域公共財(防洪、空氣品質、交通路網、傳染病防治)具正負外部性,地方僅考慮轄區利益,將導致供給不足或成本轉嫁;同時給付行政、資訊系統與專業人力具規模經濟,小規模地方政府單位成本偏高,並可能重複投資、形成資源浪費。
- 五、缺點二:財政失衡與租稅逐底競爭。地方稅基差異造成水平財政不均,貧困地區無力提供基本服務;地方為招商競相減稅、放寬管制,形成租稅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侵蝕稅基並壓縮公共支出。此外,所得重分配與總體穩定政策具全國性外溢,不宜下放地方。
- 六、制度配套建議。應使事權與財權相符,落實財政劃分法制;以公式化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補助款矯正垂直與水平財政失衡;以特定補助款內部化外溢效果;建立跨域治理平台與績效課責機制,並保留中央對重分配與穩定職能的責任,方能在分權的效率利得與均衡公平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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