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9題

甲依法申請補助,主管機關逾法定處理期間仍未作成准駁之處分,甲乃於處理期間屆至後提起訴願,該機關於甲提起訴願後始作成否准處分,並送達於甲。依司法實務見解,受理訴願…

題目

甲依法申請補助,主管機關逾法定處理期間仍未作成准駁之處分,甲乃於處理期間屆至後提起訴願,該機關於甲提起訴願後始作成否准處分,並送達於甲。依司法實務見解,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之訴願? A. 應逕以該否准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甲之訴願 B. 因怠為處分與否准處分屬不同之標的,應定期間命甲確答訴願請求為何 C. 應逕以甲之訴願不合法定要件,依訴願法第77 條作成不受理決定 D. 因該機關已作出處分,故應依法作成訴願無理由駁回之實體決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逕以該否准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甲之訴願

解析

人民依法申請,機關於法定處理期間屆滿仍未作處分,提起訴願後機關始作成否准處分並送達者,依實務見解,該否准處分即為訴願人實質上不服之對象,受理訴願機關應逕以該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不另命確答或逕為不受理,以免人民須重複提起訴願而耗費程序。訴願法第82條第2項雖規定機關於決定前已作成處分者應認訴願無理由而駁回,惟於該處分對訴願人不利時,實務為保障其救濟權而為目的性限縮,不適用之,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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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