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5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事件?
題目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事件? A.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環境保護事件 B.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事件 C.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再審事件 D. 由具備專利師資格代理之專利行政事件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由具備專利師資格代理之專利行政事件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明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事件,包括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A)、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事件(B),以及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再審事件等,目的在於重大複雜事件藉助律師專業。專利行政事件依專利師法規定,具專利師資格者得受任代理,不以律師為限,故非屬應強制委任律師之事件,答案為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