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24題
甲於今年被發現冒朋友乙之名代為參加普通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甲最快可於何時再參加國家考試?
題目
甲於今年被發現冒朋友乙之名代為參加普通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甲最快可於何時再參加國家考試? A. 明年 B. 5 年後 C. 繳清罰款後即可再參加 D. 終身不得再參加
官方答案
- 答案:B. 5 年後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應考人冒名頂替,或偽造、變造證件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並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甲冒用乙之名義參加普通考試,屬冒名頂替,須屆滿五年後才能再參加國家考試,故 B 正確。此種情形並非終身禁止,也不是繳清罰鍰即可恢復應考資格,A、C、D 均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