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7題
公務人員甲與其妻乙育有一名1 歲半女兒,甲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題目
公務人員甲與其妻乙育有一名1 歲半女兒,甲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 申請平調至其他單位 B. 申請轉任其他職系 C. 申請留職停薪 D. 申請加薪3601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申請留職停薪
解析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公務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得申請留職停薪;甲之女兒僅一歲半,符合要件,故 C 正確。A 平調至其他單位、B 轉任其他職系,均屬人事遷調事項,須依任用法規及機關職缺辦理,與育兒並無直接之法律連結;D 加薪更非因生育子女而當然取得之權利。留職停薪期間原則上停止支薪,但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兼顧工作與家庭之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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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