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4題
甲向A 市政府申請餐廳營業許可獲准,公文內容為:「台端申請照准,但系爭餐廳之隔音設備未達標準,應於30 日內改善。」該許可之法律性質為何?
題目
甲向A 市政府申請餐廳營業許可獲准,公文內容為:「台端申請照准,但系爭餐廳之隔音設備未達標準,應於30 日內改善。」該許可之法律性質為何? A. 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C. 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D. 附廢止權保留之行政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93條允許行政處分附加附款。本件營業許可已作成並生效,機關另要求甲於30日內改善隔音設備,係就許可內容外加一項獨立之作為義務,甲未履行時機關得另予處理,性質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30日只是履行負擔之期限,並非限制許可效力開始或終止之期限;亦非以將來不確定事實決定許可效力之條件,更非保留日後廢止權。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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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