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C. 缺乏事務權限 D. 未記明理由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記明理由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列舉行政處分無效事由,包括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缺乏事務權限等;A、B、C均屬之。未記明理由者,依同法第114條原則上得於事後記明理由而補正,尚非當然無效,僅在瑕疵重大明顯時始可能構成無效。本題問非屬無效事由,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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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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