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C. 缺乏事務權限 D. 未記明理由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記明理由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列舉行政處分無效事由,包括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缺乏事務權限等;A、B、C均屬之。未記明理由者,依同法第114條原則上得於事後記明理由而補正,尚非當然無效,僅在瑕疵重大明顯時始可能構成無效。本題問非屬無效事由,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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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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