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7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作成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得締結和解契約 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C. 締約雙方應互相退讓以達成合意 D. 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紛爭而與相對人締結之約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作成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和解須雙方互相退讓達成合意。A、C、D均符合和解契約之要件或功能。B將和解契約說成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之行政行為,混淆了行政組織調整與行政契約之目的,故B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