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6題
已取得建築許可之土地於施工後,發現在建築基地上存有先民遺跡,經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指定為考古遺址,作成建築許可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題目
已取得建築許可之土地於施工後,發現在建築基地上存有先民遺跡,經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指定為考古遺址,作成建築許可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A. 撤銷該建築許可 B. 確認該建築許可為無效 C. 廢止該建築許可 D. 經指定為考古遺址後,該建築許可即失效,故無庸處理3601
官方答案
- 答案:C. 廢止該建築許可
解析
建築許可作成時並無違法,故不得撤銷;其後基地經指定為考古遺址,屬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原許可繼續存在對公益有危害,原處分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廢止該許可。廢止係對合法處分向後消滅其效力,與撤銷係處理違法處分不同;本件亦無第111條重大明顯瑕疵,非無效,且不因指定而自動失效。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