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7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A. 甲申請廢止他人註冊之商標 B. 乙擔任申請補助案件之輔佐人 C. 丙向主管機關表達開放高鐵上飲食之訴求 D. 丁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參加鄰近危老建築重建計畫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擔任申請補助案件之輔佐人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20條明定當事人之範圍: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行政契約之相對人、行政指導之相對人、陳情之人,以及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A 中甲提出廢止他人商標之申請,屬「申請人」;C 中丙向機關表達訴求,屬「陳情之人」;D 中丁經通知參加危老重建計畫程序,屬「其他依本法參加行政程序之人」,三者均為當事人。B 之輔佐人依同法第31條規定,僅係輔佐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陳述,本身並非程序主體,故非當事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