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8題

甲、乙發生車禍,警察依法取得車禍附近道路監視器及第三人丙行車記錄器之錄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乙發生車禍,警察依法取得車禍附近道路監視器及第三人丙行車記錄器之錄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警察機關依其職權於公用道路設置監視器取得錄影,屬政府資訊 B. 丙同意交付其行車記錄器錄影於警察後,該錄影仍屬丙個人資訊,非政府資訊 C. 道路錄影與甲、乙權益無關之路人臉部特徵,屬於個人隱私,不得任意提供 D. 警察提供肇事前後關鍵錄影時,應遮蔽無關路人之可識別資訊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丙同意交付其行車記錄器錄影於警察後,該錄影仍屬丙個人資訊,非政府資訊

解析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電磁紀錄等媒介之資訊。警察為處理車禍依職權向丙取得行車記錄器影像,該影像即成為機關持有之政府資訊,不因其原始製作人為私人而改變性質,故 B 稱「仍屬丙個人資訊、非政府資訊」係錯誤。A 所述公用道路監視器錄影,係機關基於職權設置取得,屬政府資訊。C、D 涉及資訊提供與隱私之權衡:與事故無關之路人臉部等可識別特徵仍屬個人隱私,對外提供時應予遮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