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3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假扣押之聲請,應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B.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C. 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20 日內提起 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官方答案

  • 答案: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294條規定,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僅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A 逕以標的所在地定管轄,錯誤。第298條所定「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係假處分之要件,B 混淆二者。第295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起訴,C 稱20日,錯誤。第300條明定假處分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急迫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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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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