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8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依憲法或憲法特別授權之法律規定,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或只要具有自主組織權之各級地域團體,即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B. 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仍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C.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之故,就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縱無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亦可逕予進用 D. 地方自治團體對該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機關之相關職位、員額如何編成,均應由該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視各該自治團體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決定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仍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498號闡明,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惟其所屬機關之組織,仍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故 B 正確。A 將「具自主組織權」與「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混為一談,依釋字第467號,僅具自主組織權之團體尚非即為地方自治團體;C 忽略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要求;D 誤將組織事項交由行政機關單獨決定,實際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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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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