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9題
下列何者並非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停止職務之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停止職務之事由? A. 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B. 涉嫌犯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C. 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 年以上者 D.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
官方答案
- 答案:C. 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 年以上者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涉嫌犯其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或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通緝者,由其上級機關停止其職務,故 A、B、D 均屬停止職務事由。至於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依同法規定係應予解職(解除職務)之事由,並非暫時停止職務,故 C 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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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